晚報記者 程績 報道
 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佈的《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明確要求,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,必須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,不能因輿論炒作、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“維穩”等壓力,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。
  意見一共分為五大類,分別是:1堅持刑事訴訟基本原則,樹立科學司法理念;2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,強化證據審查機制;3切實遵守法定訴訟程序,強化案件審理機制;4認真履行案件把關職責,完善審核監督機制;5充分發揮各職能作用,建立健全制約機制。
  意見一共有27條。
  《意見》提出,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審判案件,不得參與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。對確有冤錯可能的控告和申訴,應當依法複查。原判決、裁定確有錯誤的,依法及時糾正。
  《意見》提出,堅持刑事訴訟基本原則,樹立科學司法理念。人民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,必須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,不能因輿論炒作、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“維穩”等壓力,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。
  《意見》明確要求,強化證據審查機制,排除非法證據。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、餓、曬、烤、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,應當排除。要重證據,切實改變“口供至上”的觀念和做法,註重實物證據的審查和運用。
  《意見》強調,堅持疑罪從無原則。定罪證據不足的,應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,不得作出“留有餘地”的判決。定罪證據充分,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疑的,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。
  (原標題:最高法發文防範刑事冤假錯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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